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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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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为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范围和权限(一)凡在广西境内建设项目施工要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确实无法避让,导致其评估范围内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0期27-3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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