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意大利宪法改革强化了地方自主以及地方财政自主,在宪法上明确承认并扩大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以减少实质上的不公平、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以及凸显地方的管理责任。同时,意大利通过国家以及经济、市场等统一的优先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税制度协调,预算收支平衡以及量能课税、税收法定等宪法原则构筑地方财政自主实施的边界。其中,在宪法层面规定地方财政自主基本规则,并在立法明确认可和界定地方财政自主的同时,主要通过规定财税制度协调、量能课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实质法治原则来限制地方财政自主,确保中央在央地财政关系上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并掌控全局,这些立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出处
《财税法论丛》
2024年第1期223-244,共22页
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我国地方财政自主权优化配置法治化研究”(20SFB302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