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基层法官访谈、审判观念等语料及判决文书的程序化扎根理论实证研究发现,理解彩礼返还问题应该分“两阶段三步骤”走:在彩礼“还不还”阶段,风俗习惯在适用位阶上劣后于《民法典》“无过错彩礼返还规则”的强制性规范,自由裁量在该阶段无适用空间;进入“返还多少”阶段后,法官通过关照和平衡女方利益以消减制定法与民间习惯差异和冲突导致的男女冲突立场之负面影响,借助立法缺位的法律漏洞及风俗习惯内生性特点利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彩礼事实认定”环节做文章以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裁判结果;此外,由于“返还比例”受“以同居时长为中心影响因素的差序格局”限制和影响,法官在此阶段的自由裁量较为局限。整体而言,法官协调和平衡行为背后逻辑是法律思维、情理思维和安全思维的综合运用。目前,社会性别意识进入彩礼纠纷司法实践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应注重对双方利益的平衡保护。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297-327,共31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民事习惯与乡村治理的经验与模式研究”(18BFX015)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愈疗型司法理念在家事审判中的适用”(KYCX21_122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