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附随后果是独立于刑罚体系之外对前科人员具体权益进行限制的举措,必须对其认真进行理论探讨。随着轻罪时代的来临,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异化的弊端显现,其背离了刑法基础理论,使轻微罪变得不轻微,也严重阻碍了前科人员的再社会化。犯罪附随后果作为犯罪治理的必要举措应该应时应势而变:一是在更新理念预防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人权保障,这自然需要遵循比例原则;二是要将具体规定犯罪附随后果的条文体系化、精细化,确保其正当合理且有针对性;三是通过出狱人社会保护机制尽量消解犯罪附随后果的不利影响。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56-65,共10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