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ChatGPT4.0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驱动数据管理变革、助力基础设施重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也制造了诸多新型社会风险,包括安全风险、数字伦理风险、法律风险等。应该采取合理措施应对ChatGPT4.0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各类社会风险问题:首先,应当以新型合规消解ChatGPT4.0安全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其次,应当以减少算法歧视和增强算法可解释性化解数字伦理风险。最后,应当以完善法律适用与法律责任分配机制化解法律风险,包括健全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以多方责任共担机制确认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等。
出处
《法治论坛》
2024年第3期87-101,共15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度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错误论的理论发展与实践运用”(2023LAW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