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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改的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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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督法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指出,有必要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监督法作出修改完善。
作者 朱宁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人大》 2024年第12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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