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一、修改监督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4年第6期930-934,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