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60年代诞生的委托一代理理论在分析和探讨建立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无疑是一个十分有用的理论工具。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西方,委托一代理理论一直是理论界用以解释“经理革命”后大型公司管理中存在现象及其合理性,而事实上,在美国这种经理式的公司形式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体现了其在现代化大生产情况下的优越性并在美国迅速成长起来了,所以在西方委托一代理理论并不是一个用于指导公司具体的激励与约束体制安排的实务性理论,而是试图站在宏观的角度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现象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经济学解释,因此该理论的许多前提假设在实践中就显得过于简单化了,例如它没有考虑参与人的人格、代理方不回避风险、代理方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以及代理方完成任务的能力等在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因素,所以可以认为该理论在制定具体的公司经理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是相当“保守”的。
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2002年第11期18-19,共2页
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