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安全风险公私法协同治理契合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运行逻辑,顺应国家总体安全观的系统定位与价值向度,为生物安全风险治理提供路径指引。然而当前生物安全风险治理工具张弛无度缺乏协调、治理资源配置失衡、治理主体参与形式化,制约着生物安全治理效能的实现。为统筹协调并发掘生物安全风险治理工具间的功能主义优势,应当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预防制度体系,合理配置风险治理资源,通过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决策监督制度,构建生物安全风险公私法间合作框架。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8-96,共9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积极预防主义视野下生物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研究”(21BFX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