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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财产税制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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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西财产税制之差异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对财产和遗产的课税,在总税制中都不处于主体税种的地位。但在这种相似的背后,则存在着若干差别: 第一,数量差别。西方对财产与遗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是远大于中国的。1983年经合组织成员国合计数中,仅财产税就占总税入5.17%,其中美国为10.62%,英国为12.66%。
作者 张馨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财金系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32-35,共4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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