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规定,企业重组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3年第5期33-36,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