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应对有害税收竞争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二十国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推动全球最低税改革。全球最低税改革的核心是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广泛、协调的最低税制度,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就其在每个辖区经营产生的所得支付最低水平的税款。但在理论层面,全球最低税改革或将对税收主权造成过度限制,对税收竞争形成严格规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价值创造原则;在实践层面,全球最低税改革将对各国的税收立法、税收征管和税收争议解决产生深远影响。随着全球最低税改革逐步进入实施阶段,中国政府应当审慎推进全球最低税制度在中国的转化立法,积极参与构建全球最低税制度的税收征管和争议解决机制;中国跨国企业则应当灵活调整集团的投资布局,提前作好税收信息合规准备,合理运用各类排除、豁免规则。
作者
崔晓静
陈镜先
Cui Xiaojing;Chen Jingxian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5-118,共14页
Acade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