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警务时代,警察权范式从“危害防止”走向“危险预防”,表现为警察权作用阶段前移、干预对象泛化与保护利益扩张。比例原则本应对此予以规制,但受安全感、道德观念、社会情绪等因素的影响,扩权主张大多通过了审查。回顾警察权的扩张逻辑,以损害后果严重性论证法益保护前置化之必要性,以公共法益重要性论证警察权干预个体之合理性,以限制程度轻微性论证大面积权利干预之均衡性,均有缺陷。为重塑比例原则的规范作用,宜回归个体权利视角,加重国家举证负担和建立无害推定原则。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40-48,共9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矛盾纠纷风险预警预测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研究”(20BSH073)
2018公安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重点项目“‘互联网+’时代下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建共治机制及其风险预判研究”(2018LLYJGADX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