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河长”治水是公众参与框架下的一项环境治理实践。这种治水实践形式多样,但内部存在显著差异,可分为名实兼具与名实分离两种理想类型。其中,前者呈现出社会动员优势明显、环境监督网络宽广、环境治理杠杆效应突出的特征,而后者呈现出仪式感强但持续性弱、象征性强但实践性弱、需求性高但功能层次低的特质。多数“民间河长”处于名实兼具与名实分离之间,名实分野在于其所处的结构化条件。增进环境治理的社会性,健全民间治水机制,可为破解公众参与的结构性矛盾提供方案。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45-53,共9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环境治理的制度探索及其创新扩散研究”(B200207004)
“社会治理视角的环境问题研究”(B20020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