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仅规定相同商标而排除近似商标的做法,是基于法益保护与制度成本综合考量的结果,应当予以坚持。司法解释将相同扩展为基本相同的规定具有现实合理性。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不仅涉及对商标权人的保护,还涉及商标使用者的权利,对相同商标认识上的扩展应当是有限度的。误导公众标准在语义上并不能清晰界定基本相同与近似的差别。对强保护政策的片面认识加深了将基本相同扩展至近似的理解误区,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予以澄清。对相同商标的解读应当遵循系统论的解释方法,以客观标准为主,辅之以混淆必然性标准,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商标民事侵权的关系。
作者
张耕
黄国赛
Zhang Geng;Huang Guosa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7期74-7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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