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计价原则西蒙在其计价理论中提出了多个计价属性并讨论了它们的适用性。 1、个别价值。西蒙的计价理论与当时德国法学上盛行的观点相悖。当时流行的法学观点主张将实现价值(单独转让价值)作为计价尺度;它要求以出售该物品的价格,也就是按“一般的流通价值”(普遍价值)计量,资产项目就是按此金额来弥补债务的。西蒙认为,这一法学观点与经营者惯例是有抵触的,经营者无疑是想取得“资产的现行价值”,但在这里它指的是主观价值,对于想反映其资产状况的经营者来说,这只取决于资产负债表对他具有什么价值。经营者所占有的资财在别人手里有何价值,与他无关。此后,人们将对资产负债表肯定有影响的价值称为个别价值。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2年第8期57-5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