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2P网贷作为一种民间小额贷款的网络融资模式,近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区别于英美模式所坚持的"金融脱媒"理念,我国的P2P网贷平台不同程度地介入了借贷双方的交易流程,引发多种刑事法律风险。为此,应变"事后主义"的金融刑法观为"预防主义",建立刑法典和附属刑法并行的双轨制金融刑事法律体系,加强刑法与非刑事法律的对接,以满足刑法对以"金融创新"为名而可能导致的各种金融风险的刑事预防与规制需要。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75-82,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8SFB2016)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L18B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