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对土地经营范围的确定是采取土地面积与土地四至的登记方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开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囿于当时测量水平、土地地力贫瘠的不同,以及实际管理时间长界限模糊变动等原因,土地登记权利凭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四至经常发生冲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征用土地等原因,土地增值导致的土地争议及利益冲突越发明显。如何处理此类争议平衡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正当处理纠纷,成为实践中需要正视,理论上需要廓清的问题。
出处
《农村科学实验》
2020年第11期125-126,共2页
Rural Scientific Experi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