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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强制员工补足疫情期间“欠下”的工作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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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朱某是某餐饮公司的行政人员,2020年春节假期结束后,因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直至3月中旬,公司才接到政府通知,可以恢复营业,在此期间,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支付朱某的工资待遇。恢复正常营业后,公司要求员工每周多工作1天、每天延时工作1到2小时.
出处 《工会信息》 2020年第13期20-21,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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