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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之证据效力

Effect of the Third Party's Electronic Data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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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分类来看,第三方电子存证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故司法裁判中对于该类证据是否采信,应重点围绕存证中的各项步骤能否有效确保存证来源真实、结果不易篡改、过程可被查验等核心内容进行审查,而第三方存证主体的资质和中立性应作为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予以考量。
作者 谢晓俊 Xie Xiaoju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17期89-9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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