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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封闭期的金融产品不可提前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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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理财销售人员应熟知各项产品特点,并在产品推介过程中要明确告知和充分披露,特别是产品期限、利息、兑付等重要信息。同时,应坚持"销售适当性"原则,根据客户的投资目的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推介适合的产品,特别是在客户为追逐高收益、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金融产品时,银行销售人员要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充分告知客户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银行业》 2020年第4期95-96,共2页 China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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