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著作权制度在信息网络时代受到不少冲击,其体系中原有的多方平衡被打破,而知识共享协议作为一种颇具影响力的开放版权许可协议,试图以保留部分权利的理念重塑这种平衡。该协议及其授权模式虽有其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所在,但由于外部环境与条款内容等因素,该协议在我国的具体适用面临效力尚不明确及适用领域受限等问题。针对此情况,可以通过加强协议与现有著作权制度的协调性、提高其与商业领域的兼容性及增加相应公众认知度等方式进行优化完善。将知识共享协议作为特殊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进行规制,可以从法律层面加强其效力的稳定性,而拓展许可人获得经济性补偿的途径,则可以对其免费分享行为从外部进行补足,一定程度上消除潜在用户群体的疑虑,扩大其适用领域。
作者
朱钰涛
黄武双
Zhu Yutao;Huang Wushua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7期91-96,10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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