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地区政府都亟须构建集成的大数据审计平台,并改进对电子政务实施审计的既有模式,以适应大数据的挑战。“流”审计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事后“批处理”审计模式,它以业务流等逻辑流程划分审计对象,将多部门、多系统作为整体实时地集中数据并进行审计,采用持续审计的数据分析方法和数据挖掘方法,实时发布大数据审计报告。通过结合大数据特点比较新旧审计模式的优劣关系,探讨“流”审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期为政府审计机构在构建大数据审计平台前寻找合适的自我定位及审计对象提供帮助。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34-40,共7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JY21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8SJZDI10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6SJB630046)
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研究基金项目(GAS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