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 1163-2019)于日前印发,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适用范围为规模小于300 m?/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本标准执行,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仍按原设计标准执行。目前上海市政污水处理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一级B标准,无其他较低级别标准。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19年第6期30-30,共1页
Water-Industry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