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兴媒体侵犯版权追究行政责任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其特殊性在于责任追究过程具有更强的主动性、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创新性、责任追究效果具有社会性。新兴媒体侵犯版权行政责任机制的发展呈现主动行政执法将长期存在、专项治理行动趋于常态化、行政责任机制创新与产业发展相联系、软法措施与强制法措施并重的趋势。因此,为保障版权行政责任机制更好地应对未来新兴媒体发展带来的问题,有必要完善新兴媒体版权行政责任法律体系,健全新兴媒体版权侵权的行政执法配套机制,建立版权信用评价体系。
出处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69-73,共5页
Journal of Fujian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中的制度挑战与回应”(项目编号:15BFX1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