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中,财产权除却传统政治宪法中财产权在个人权利和公权力界限的界分标准功能,还要承载“命运共同体”的功能。然而,目前的宪法财产权体系仍然以传统的政治宪法理念的基本构造为基础,难以涵盖现代财产权的功能判断,需要对宪制理念进行创新和对宪法财产权规范进行重构。社会发展诱发了宪法性质的变迁,现代宪法具有了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多元质素,财产权承担了更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超越了传统宪法财产权制度的涵盖范围。财产权现代功能的梳理应立足宪法构造的一般理论框架,通过宪法解释和配套制度的构造,来消弭财产权的功能与宪法现实构造的紧张关系,实现其在财产权的显功能和隐功能、反功能以及“普遍财产权”制度的法律塑造。
出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37-143,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人工智能语境下宪法财产制度创新研究”
中国法学会课题“新财产权在中国的发展及其实施机制研究”[CLS(2016)D24]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财产权视角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机制研究”(17CFX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