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定权益。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应属广大社员所有,但是,事实上这些权益目前都不存在或实现不了。 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主要是农民居民和在职员工,大部分是农民。除在职员工不能退股外,大部分信用社把农民在信用社所入的股金当存款看待,只是科目处理不同,农民入股退股自由,到期付息。农民社员实质上是一个储户,不存在对信用社拥有多少产权的问题,不能做到与信用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2年第11期24-24,共1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