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入世之后,从原则上来说我国将可以充分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以捍卫我国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及实际运作的现状,都使我国处于弱势地位;而既熟悉有关知识产权多边协议或公约以及WTO各成员方境内法律体系等专业知识,又具备相应外语水平的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缺乏;对WTO多边体制和实际运行规则等大量基础性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还远远不敷应用;相应基础研究的资料信息在政府、企业及学术研究界之间还缺少高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等一系列薄弱环节,使得我国在面对入世后如何进一步按照国际惯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严峻形势,不容乐观.这就是笔者呼吁从理论研究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