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是从渐进改革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我国经济立法过程以至经济法理论为前提的。针对20年来经济年学理论的波折起伏,特别是目前经济法学界一些把经济法理论建立在克服市场失灵基础上的观点,本文指出,我国的经济改革,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育的常规道路,也不同于原苏联、东欧国家市场化改革道路,渐进性、过渡性和连续性的特征贯穿于整个经济改革过程之中并体现在经济立法方面,只有把握这些特征才能构造合理的经济法理论,从而避免对市场经济法律做过于理想化的设计或按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模式构造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倾向,本文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36-41,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