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台“通知”性质的探究
出处
《经济与法》
2002年第11期11-12,共2页
Economy and Law
-
1占善刚,刘显鹏.当事人陈述探微[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9(4):30-34. 被引量:20
-
2朱炼.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J].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10,30(6):53-57.
-
3王立争.论准民事法律行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5):94-99. 被引量:11
-
4薛波,储昭鑫.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出租人通知义务探究[J].净月学刊,2016(2):89-98. 被引量:1
-
5汪传才.论合同法上的通知[J].特区经济,2005(6):294-295. 被引量:1
-
6朱堉茜.论表见代理领域的信赖保护[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6,0(2):270-271.
-
7常鹏翱.对准法律行为的体系化解读[J].环球法律评论,2014,36(2):47-64. 被引量:27
-
8曹阳.我国举报回复行为的性质初探[J].学理论,2012(8):89-90.
-
9赵岩.债权让与通知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31-33.
-
10尹飞.论债权让与中债权移转的依据[J].法学家,2015(4):81-94. 被引量: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