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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自治和政府间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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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邦制国家原住民的自决权问题常常分为两个方面 :( 1 )争取原住民更大程度的自治 ;( 2 )要求更多地参与到国家决策机构中来。这两个方面看来与联邦制的两大支柱———“自治”(self rule)和“共治”(shared rule)———颇为契合。联邦制在许多方面可为在联邦国家内实行原住民自决提供空间。为满足原住民实行更大自治的要求 ,可以在土著人口占多数的地区实行公共治理 ,也可以实行原住民自治 ,或通过政府间谈判作出安排。至于更多地参与国家决策机构即共治的要求 ,可由联邦立法机构中原住民的席位、成立原住民议会、解决原住民需要的国家争议裁决机制、条约制定和条约更新机制 。
出处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02年第1期147-154,共8页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Chines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

同被引文献34

  • 1.《辞海》(缩印本)[M].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08页.
  • 2参见Dissertation Collection: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Regional Autonomy ofEthnic Minorities,Beijing,2001.
  • 3参见朱伦:《应为印第安人参与国家管理打开更大的空间》,连载于墨西哥《萨卡特卡斯太阳报》(El Sol de Zacatecas)1994年1月21-26日;该文还以《论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为题转载于墨西哥《至上报》(Excelsior)1994年2月6-12日.另参见朱伦:《浅议当代资本主义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治建设》,《世界民族》1996年第2期.
  • 4如西班牙和中国.参见Ubieto,Regla,Jover,Seco,Introduccion a la Historia de Espana,págs.213-214.Editorial Teide,Barcelona,1981;田继周等:《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 5这是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家提出的"一个人民,一个国族,一个国家"的民族政治方案的通常表达形式.关于nation-state的汉语表述,国内有"民族-国家"、"国民-国家"、"国族-国家"等,其中"民族-国家"的表述在大陆比较普遍.但为了避免与本文涉及的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概念交叉,笔者取"国族-国家"这一表述.
  • 6如西班牙语对自治的解释是:其一,"按照自己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权能"(facultad de gobernarse por sus propiasleyes);其二,"个人或单位不以某些观念依附于人的地位"(condicion del individuo o entidad que de nadie depende en ciertos conceptos). 参见 Vox: Diccionario General Ilustrado de la Lengua Espanola, págs. 193-194;Andrés de Blas Guerrero,Enciclopedia del Nacionalismo, pag. 454 ,Tecnos, Madrid 1997.
  • 7参见 Jordi Solé Tura,Nacionalidades y Nacionalismos en Espana: Autonomias, Federalismo, Autodeterminación,pág. 63,Alianza Editorial, S. A., Madrid, 1985.
  • 8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家的基本观点是:民族意识(national consciousness)及其政治权利意识的出现是现代世界的突出现象,基于显而易见的种族和语言差别而形成的人民或民族(peoples or nations)是自然的,而国家则是人工的,两者不相符合是当代政治问题的关键,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避免族际激烈的暴力冲突;人民或民族主权是现代国家(state)合法性的来源,这样的国家叫"国族-国家"(nation-state).以上内容参见Andrés de BlasGuerrero,EnciclopediadelNacional-ismo,págs.45-47,139,337-339,342-346,483-484.但是,世界各地包括西欧现代主权国家形成的历史事实,与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家的认识及政治设计并不一致.现代主权国家普遍是以某个强势人民为核心夹带某些弱势人民或其中的一部分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如果按照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家提出的"国族-国家"的设计方案行事,势必得出民族分离主义和民族同化主义都是绝对合理的结论.但这两种主义具有相互否定的性质,难以并存.为了协调二者的矛盾,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提出了"民族文化自治"的替代方案,以期同时解决民族分离主义和民族同化主义问题.
  • 9[11]Andrés de Blas Guerrero, Enciclopedia del Nacionalismo, pág. 43.
  • 10这些观点充分反映在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两位民族问题理论家Karl Renner和Otto Baur的著作中.参见Andrés de Blas Guerrero, Enciclopedia del Nacionalismo, págs. 43-4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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