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雍正七年,清政府以"残暴不仁"的罪名将桑植宣慰司"改土归流",末代土司向国栋被安置河南。向国栋在后来的《自述》中详细记载了这一事件,但其内容与史料所载存在巨大差异,通过对比分析,笔者以为,向国栋被拟罪"改土归流"完全是清政府所寻找的治理"借口","改土归流"虽然在客观上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但从主观上而言是带有强制性的,其真正目的在于对土司统治的各民族地区实行直接的统治,从而为其行政管理服务。
出处
《民族论坛》
2012年第08X期12-17,共6页
Minzu Tribune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化解中心与边缘冲突治国方略的递变及成效考评--以五溪地区地方势力兴衰为例>
项目编号:06YB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