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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绿色条款 效用何其大?——《民法总则》第9条的立法过程及其效用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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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适用于所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这一绿色原则的确立,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私法路径。绿色原则是为了环境公益,而对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进行的一定限制,具有指导民事立法、补充法律漏洞的一般效用。
出处 《中国生态文明》 2018年第4期28-31,共4页 China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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