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域方言在使用和传承上的危机已经客观存在,为了实现保护方言的目标,以权利为本位的"方言权论"应运而生,并成为法学视角下的主流观点。而"方言权论"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其非但不足以从法律上疏解方言危机,反而会带来新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为解决该问题提供的方案,可资借鉴与反思。应从权利视角转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视角,根据有限度保护的原则,通过促进型立法的方式,确定方言在一般公共服务领域发挥辅助性功能的法律限度,并以此为法律依据治理方言法律功能落差导致的负外部效应问题,从而达成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
出处
《求索》
CSSCI
2018年第3期129-138,共10页
Seeker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新时期湘台经济文化交流的共生互动机制与政策措施研究"(项目编号:16ZWC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