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坟山案件是清代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江西省义宁州的明仲公定案错综复杂,参与人数多,缠讼百余年。透过此案,可以看出清代地方司法中的官民冲突与融和。从观念层面来看,受官本位、无讼观念的影响,官方将坟山案件视为"细事"并予以打压,而受敬祖、宗族观念的驱使,民众顽强地进行诉讼。从制度层面来看,终审制度的阙如使当事人不断翻控成为可能,而为了平息诉讼,除了判决,官府也重视调处结案。从技术层面来看,官员会根据案情灵活地选择法律、情理等裁判依据;另外,为了使处理结果得到当事人的支持,利益平衡也是常用的裁判技术。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38-48,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访学资金专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