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意作为一种思想层面的产物,很难得到版权保护。但创意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在独创性、新颖性、可交易性等方面比较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创意在理论上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客体特征,因此著作权法对创意的保护难度较大,相关立法部门应设计著作权法对创意的保护机制,包括程序性条件、兜底条款、保护期限的设计,从而使创意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出处
《出版广角》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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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7B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