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在提高城市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强化城市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有些城区土地出让的实际来看,土地出让大多还采取协议方式,招标拍卖出让的比重很低,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由于土地协议出让比重过高,对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土地一级市场都产生一定的制约,既不利于盘活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进一步挖掘城市土地资源,也不利于使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发挥最佳效益,更不利于加强廉政建设。近年来,各地披露的在土地方面发生的大案要案充分表明,过多的协议出让,“领导批条”,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中过多的行政干预是孳生腐败的“温床”。实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出让。
出处
《长江建设》
2002年第4期25-25,3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