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采用较理想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形成公允的农产品价格,借此指导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安排,也能够为政府科学引导市场提供准确信息。本研究分析了对手价格形成机制、拍卖价格形成机制、订单价格形成机制和期货价格形成机制的形成过程、优势、不足以及使用范围,认为拍卖价格形成机制是国家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较为适合的选择,对手价格形成机制是区域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现阶段较为适合的选择。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10-112,共3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
基金
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委托课题"鲜活农产品拍卖机制与模式研究"资助(项目号:D201524)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博士后课题"国家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研究"资助
"家禽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专项资助(项目号:BAIC0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