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部核发《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中第十二条规定:“配制输液的主要岗位应在洁净的条件下进行,灌注岗位洁净级别应为一万级,局部一百级;配料、过滤、准备为十万级。”后又补正“配料为一万级”。对照《标准》,针对我区24个制剂室现状分析,一是均无净化设施,二是人流、物流分不开,三是没按GMP要求,实行科学化管理。这是当前制剂室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几个月努力,现已对我区制剂室绝大部分进行了改建,并按标准新建二个。 空气洁净技术,是一门创造洁净的空气环境,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成品率的新技术。
出处
《中国药事》
CAS
1991年第3期159-161,共3页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