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研究不合格血液标本对足月妊娠妇女PT、APTT检测结果是否有影响。方法收集2014年1月~2016年12月住院足月妊娠妇女不合格血液标本140份,其中临床采集后未及时送检血液标本(血液标本采集后放置时间过长,超过2~4h)46份、血液量过少血液标本(血液和枸橼酸钠抗凝剂总量少于1.4mL)32份、中重度脂血血液标本23份、不明原因造成的中重度溶血血液标本22份、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血液标本17份。对以上不合格血液标本通知临床重新采集血液并采用相同的仪器试剂进行复检,并对两次PT、APTT检测结果进行比对。结果临床采集后未及时送检血液标本、血液量过少血液标本、中重度脂血血液标本、不明原因造成的溶血血液标本、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血液标本与通知临床重新采集后的血液标本PT、APTT再次检测结果进行比对,除临床采集后未及时送检血液标本PT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外,血液量过少血液标本、中重度脂血血液标本、不明原因造成的中重度溶血血液标本、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血液标本两次PT、APTT检测结果比对,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足月妊娠妇女凝血功能检查项目中的PT、APTT检测对血液标本的要求比较高,如遇PT、APTT检测结果与临床病症不符合时应及时通知临床重新采集血液进行复检,以排除不合格血液标本对足月妊娠妇女PT、APTT检测结果的影响,为足月妊娠妇女预防和治疗妊娠期DIC的发生及发展提供准确的检验依据。
出处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7年第20期153-1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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