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邻关系的侵权从群居生活出现后开始显现,近代以来有关相邻权的理论体系和制度构建也越来越成熟。生活环境是人们关心的话题,特别是相邻环境侵权更让人们感同身受。相邻环境侵权的纠纷除了出现在普遍意义上的邻里日常生活之间产生,也出现在基于生产作业而造成的近邻侵害。对于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学界主流观点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但在环境侵权的表现形式越来越错综复杂的今天,环境侵权的一元归责原则体系有待完善。文章通过概念界定,以及比较分析各国的相邻环境侵权归责原则,认为相邻环境侵权可以区分为邻里生活污染侵权和邻近企业生产污染侵权。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才能解决变化多端的环境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