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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为官不为”需要绩效管理法治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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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为官不为"的三种现象:一是不能为,能力不足;二是不想为,意愿不足;三是不敢为,担当不足。我们的管理重点应当从这三个"不为"下手。"为官不为"这个现象主要是对党政机关而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为官不为"的三种现象:一是不能为,能力不足;二是不想为,意愿不足;三是不敢为,担当不足。我们的管理重点应当从这三个"不为"下手。为也好,不为也好,实际最后都会反映在绩效上。
作者 吴江
机构地区 中国人才研究会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7年第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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