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神圣职权,是政治民主、制约公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制度功能最鲜明的标志之一。随着2017年全国人代会的顺利落幕,国家权力机关如何行使监督权,也到了年度盘点的节点。回望已经逝去的2016年,从监督议题到监督领域,从监督机制到监督方式,从监督力度到监督实效,人大监督多点突破,全面发力,其频度、深度、广度无不取得了重大进展,见证了监督实践的渐趋成熟,见证了人大行权的日趋刚性,也见证了民主足印的不断前行。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11期28-31,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