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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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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问题颇具争议。30年前,人们常常把妇女看作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认为性别不平等的关键在于妇女自身的素质。2000年后,妇联被看作责任主体,大量的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政策建议议案最终转给了妇联,其结果妇女权益议题长期被搁置。时至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责任主体渐渐指向广义上的政府,即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要清除社会文化和制度中阻碍两性平等发展的障碍,关键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应是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
作者 李慧英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93-97,共5页 Scientific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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