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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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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滕某。被申请人:某爆破有限公司。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13年5月到被申请人承建的某码头工地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1月3日中午,申请人在工作时,拴船的钢缆因船突然移动,将申请人弹倒,头部受伤。申请人被送到医院治疗2天,后因伤情严重,转至解放军某医院治疗94天,诊断为创伤性硬膜外血肿、顶骨骨折、头皮裂伤、左侧肋骨多处骨折。
出处 《现代班组》 2017年第3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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