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运作过程与其功能定位存在一定的"偏离",在实践中不能很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而协商民主,则可以在人大权力行使过程中,以直接民主形式更好地提升人大工作实效,理应制度化地嵌入人大工作中。在人大工作中制度化推进协商民主,要防止随意化、形式化和泛化。同时,要在以下5个方面着力:一是积极开展立法协商,确保法律符合民意。二是推进监督事项公开,深化人大监督实效。三是建立任免干部公示制度,提升人事任免的主动性。四是引导公民参与决策,坐实重大事项决定权。五是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保障人大协商卓有成效。
出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4期155-159,共5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
基金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学科建设项目<人民团体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路径研究>(2016XKJ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