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乡土社会的矛盾纠纷,既有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又有村民与基层行政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尤以"官民"纠纷为甚。本文选取S省H县法院2010-2015年涉农行政案件为研究样本,尝试分析乡土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其类型特征,同时结合对乡土社会生活与司法环境的现实考量,尝试在法律机制、工作机制、行政诉讼机制等方面寻求化解乡村社会"官民"纠纷的最佳途径。
出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5期138-143,共6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
基金
2015年山东法学会省自选调研课题<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调研>(SLS(2015)G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