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对大规模侵权事故,侵权诉讼机制、责任保险机制及赔偿基金机制在当前都难以发挥较大作用。在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损害救济机制能够以较小成本对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进行非常及时、较为充分的救济,最为理想。但目前该机制还缺少科学参与机制、完善的赔偿规则和合理的追偿机制。在未来,应当引入听证程序以构建科学的参与机制,增加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限额方面的规定以构建完善的赔偿规则,明确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可追偿费用的通常范围及减免条件以构建合理的追偿机制。
出处
《法治研究》
2017年第1期27-42,共1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调整对象的重新确定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项目批准号:15CFX039)的阶段性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大规模侵权事故国家救济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XZYJS201504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