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核心是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重点是使企业经营由原来的政府单独监管转为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进而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社会共治意识。通过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可判断,当前中国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虽存在路径依赖,但其程度仅处于"中低度"状态且属于"非完全锁定",应采取适当措施突破路径依赖的束缚。为实现中国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优化,应加快建立监管制度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稳步落实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制度。
出处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38-42,共5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基金
吉林大学"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中国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编号:201112)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