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广义层面的公众认同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共通性,因而从工作主体这一狭义层面来定位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更具实践意义。在我国,受落后的刑罚观念、不成熟的市民社会以及不充分的主体力量等影响,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对于这项制度及其工作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严重掣肘社区矫正功能和价值的发挥。狭义层面的社区矫正公众认同之实现,重点在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本身,通过打造一支稳定、专业、充足的工作队伍,确立以风险评估为中心的工作机制,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可以使社区矫正走上"精英之治"的道路,从而克服其在当下中国遭遇的根本性障碍。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54-58,共5页
Seeker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基金项目"刑事立法的进展与司法回应"